陕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又出“大招”:聚焦“不敢转”“不会转”,力促“转成功”“转得好”等问题,陕西出台10个方面27条举措,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
“先使用后付费”。针对中小微企业在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时,面临现金流短缺、违约风险较大等问题,陕西支持试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已实施单列管理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许可双方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等方式支付许可费。
探索“权益让渡”转化方式。针对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中高校院所留存的成果所有权处置流程繁琐、收益方式不明确等问题,支持试点高校院所将已实施单列管理的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赋权+现金”或者“赋权+约定收益”两种方式,将留存的成果所有权让渡给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
开展“先投后股”试点。针对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进行“二次开发”,投资大、风险高等现实困难,支持有条件的市区以科技项目形式,对在本区域内落地转化的“三项改革”科研人员创办领办的科转企业投入财政科技经费,在被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时或发展良好后,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形成财政资金循环运行的长效机制。省科技厅将以厅市联动重点项目开展先行先试。
设立“三项改革”计划项目。在省科技计划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计划项目,对开展“三项改革”综合试点单位、参与“三项改革”路演的优质项目等予以支持。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课程,探索建立技术转移学院,加强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推动科技经纪人参与科研项目转化,建立科技技术转移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作价入股专门持股平台。深化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依托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技术托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全资技术转移公司的方式,建设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专门持股平台。
加大科技金融支持。针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早期融资难的特点,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建立天使投资基金群,引导金融投资更早进入科技成果转化阶段,进一步丰富产投、创投、风投等金融产品,探索对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产业化等不同阶段采取差异化的金融支持方式,满足科技成果转化全生命周期资金需求。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提升高价值知识产权成果产出和转化能力,培育发展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问题,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视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完善尽职免责机制。遵循科技成果转化客观规律,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审慎包容监管,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釆取“一事一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负责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免予追究其在实施“三项改革”中的相关决策责任。
截至目前,全省75家试点高校院所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实施,38383项科技成果已单列管理,3449项成果正在实施转化。此次10个方面27条举措得到了科技、教育、财政、审计、税务等多个政府组成部门,以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支持。陕西将不断推动“三项改革”做实见效,形成“小切口大突破”的放大效应,持续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